根据延安市《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通知》(延医改办发【2016】8号)精神,从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我院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特此公告
延安市人民医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