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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问题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1 阅读: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201512月正式启动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从2016101日起,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做到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改革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等“八个同步”,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现就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同时,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的原材料价格下降,业务量加大,项目价格偏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扭曲,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矛盾突出,城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占比较高。2010年以来,国家和省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价格改革上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进行补偿机制改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增加政府投入。2011年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从改革评估情况看,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负担总体没有增加。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省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差比价不合理,造成部分患者逆向流动,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必须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二、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目标: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

三、哪些城市公立医院属于改革范畴?

市区参加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宝塔区人民医院、宝塔区妇保院。

四、价格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二是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在按项目成本定价的基础上,试行按维持公立医院合理业务收入的目标价格定价机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提高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和医疗技术发展的诊察、护理、注射、手术、中医、部分病理检查等医疗服务服务项目价格。逐步降低部分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重点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通过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初步理顺,检验检查价格偏高,诊察、护理、手术、传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得到解决。

五、价格改革会增加病人负担吗?

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费。患者负担整体上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

六、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公立医院良性运行?

一是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等改革政策协调实施。

二是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采取综合措施,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二次议价工作,通过价格谈判,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规范生产和流通经营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切实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药品收入比例,逐步降低药占比。按照我市医改要求,2016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5%以下,2017年要降到30%以下。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卫生材料消耗占比,促使医院严格控制成本,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鼓励医疗集团、医联体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效控制检验检查费用。

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消费者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价格、费用、服务量等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价格动态调整制度、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制度。建立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不合理增长。

七、针对医药价格调整,医保如何发挥保障作用?

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支付比例保持不变,调价部分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转自延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