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了鼓励科室收治高质量病人的积极性,提升临床科室救治急难危重病人的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紧急救治的能力,促进病源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急难危重病例抢救成功奖励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抢救的定义
抢救是指对病情严重危及生命者,或遭受意外伤害者所进行的紧急救治,其目的在于挽救病人的生命,使病情缓解或减少损害、预防并发症及后遗症的发生。
二、病情危重程度分级
Ⅰ级: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跳呼吸骤停者或病情危重处于濒危状态者;
Ⅱ级:患者生命体征严重不稳定,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Ⅰ级或可能出现严重致残者;
Ⅲ级:患者病情不稳定,病情进一步发展可能达到Ⅱ级,或病情复杂、疑难,需要进行紧急处理者。
三、抢救记录内容要求
1.抢救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起始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
2.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
3.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详细如实书写。
四、抢救成功标准
患者自主呼吸心跳及意识恢复正常,各项生命体征稳定,未留下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疑难、复杂重症病例诊 断明确,治疗效果良好。
五、申报方法
1.申报科室在病人出院后,填写《急难危重病例抢救成功奖申报(评审)表》,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加盖科室公章;
2.将《急难危重病例抢救成功奖申报(评审)表》、患者的危重通知书、留观或住院病历一同送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答辩。
六、奖励
急难危重病例抢救成功奖每月评选一次,根据病情危重程度(Ⅰ级、Ⅱ级、Ⅲ级),将病例成功抢救的奖项设为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每年年底,对开展急难危重病例抢救表现较好的集体和典型病例进行全院性的表彰奖励。
七、要求
1.对急难危重患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实施抢救,严禁出现推诿或拒绝病人现象;
2.对急难危重患者需要转诊者,必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必要时报医务科备案;
3.在抢救成功、病人病情平稳出院后,方可申报急难危重病例抢救成功奖;
4.多科室联合抢救,由主持抢救的科室负责申报,同一病人在抢救成功后只奖励一次。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急难危重病例抢救成功奖申报(评审)表
延安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